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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换发、补发和颁发须知
2015-01-13 20:34
 

  

2015年1月1日起,我馆开始受理电子护照业务。电子护照对照片要求较高,为便于您届时顺利递交申请,请来馆前务必按照要求准备合格照片。除纸质照片外,还需提供与纸质照片同底版的电子照片(需刻录在光盘上),连同其它申请材料一并递交。

       换发护照:   

  我在中国公民持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有效期在一年之内或护照签证页即将用完,持照人须本人亲自前往使馆领事部申请换发护照,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一份;  

  二、近期正面免冠小二寸彩色护照照片一张、电子照片(刻盘)一份;  

  三、护照原件及一份资料页复印件,换新照后,原照注销作废并归还本人;  

  四、佛得角居留证或有效居留签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五、若护照过期,请填写护照过期情况说明;  

  六、常驻佛得角中资机构人员申请更换因公类护照,需凭其国内原发照机关函电办理。  

  换发护照需21个工作日。  

     补发护照:  

  护照为重要身份证件,持照人应妥为保存。遗失或损毁护照者,须本人亲自到使馆领事部申请补发护照,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