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日起,我馆开始受理电子护照业务。电子护照对照片要求较高,为便于您届时顺利递交申请,请来馆前务必按照要求准备合格照片。除纸质照片外,还需提供与纸质照片同底版的电子照片(需刻录在光盘上),连同其它申请材料一并递交。
换发护照:
我在佛中国公民持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有效期在一年之内或护照签证页即将用完,持照人须本人亲自前往使馆领事部申请换发护照,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一份;
二、近期正面免冠小二寸彩色护照照片一张、电子照片(刻盘)一份;
三、护照原件及一份资料页复印件,换新照后,原照注销作废并归还本人;
四、佛得角居留证或有效居留签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五、若护照过期,请填写护照过期情况说明;
六、常驻佛得角中资机构人员申请更换因公类护照,需凭其国内原发照机关函电办理。
换发护照需21个工作日。
补发护照:
护照为重要身份证件,持照人应妥为保存。遗失或损毁护照者,须本人亲自到使馆领事部申请补发护照,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一份;
二、原持护照复印件(如无复印件,请提供护照号码、护照颁发机关及发照日期等情况,以便核查)或损毁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三、佛得角居留证或有效居留签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四、近期正面免冠小二寸彩色护照照片一张、电子照片(刻盘)一份;
五、填写一份《遗失护照声明书》或《损毁护照说明》,丢照人员须在《遗失护照声明书》中写明“我已被告知,即使丢失的护照找回也不能再次使用,也不可撤销补办申请”;
六、常驻佛得角中资机构人员申请更换因公类护照,需凭其国内原发照机关函电办理。
如护照系我馆所发,补照需21个工作日;如护照系国内或其它使领馆所发,视对方答复时间而定;如在一年内第二次遗失,将视情予以补发。已报失护照将被宣布作废。递交补照申请后,又找回已遗失护照,请送至我馆注销。持已报失护照回国,将可能被拒绝入境或被处罚。已提交到我馆的护照遗失或补发申请任何情况下均不可取消或撤回。
注意:中国公民来佛旅游或出差时遗失护照,只能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颁发护照:
如我公民为在当地出生的新生儿申请颁发中国护照,符合申请中国护照条件的儿童,须由父母陪同到使馆领事部申请护照,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一份;
二、近期正面免冠小二寸彩色护照照片一张、电子照片(刻盘)一份;
三、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父母护照和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五、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父母共同出具为新生儿选择中国国籍、放弃当地国籍的声明书,并在我领事官员面前共同签字;
七、佛得角移民局出具的无佛得角国籍证明。
颁发护照约需2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