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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简化中国公民证照办理政策的通知
2018-12-30 04:50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关于“放管服”工作部署和改进领事窗口服务,加大便民、利民工作力度,遵照国内统一安排,驻佛得角使馆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对中国公民证照业务有关政策和做法进行调整,简化材料要求和办理流程。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扩大受理范围,在佛中国护照持有人均可申请换补发护照。新规实施后,我馆护照换补发业务(新生儿、无照非法移民等首次申办护照及因公护照有关业务除外)申请人范围将扩大至遇有“护照有效期即将届满、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损毁不能使用、遗失或者被盗”等情形的各类在佛已持有中国护照公民,申请人是否在佛长期居留不再作为必要申请条件。但请注意,短期出国(在佛实际停留时间不足180天)中国公民在佛发生护照遗失、被盗或损毁等情况,仍应申请旅行证。

  二、引入国籍状况声明,所有换补发护照申请人均应填写并提交《国籍状况声明书》,申请人无需赴第三方机构开具国籍状况证明。

  三、放宽并简化申办材料要求。中国公民向使馆申请换补发护照所提供的材料应定位于证明其“在国外”,可接受的材料包括:当地有效居留证件或签证,医疗卡、社保卡,银行对账单、固定电话、水电气等账单,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提交其中一种即可。原则上,申请人不必赴第三方机构开具居留状况证明。另,使馆领事官员可视情要求申请人提供进一步证明材料。

  四、实行未成年人办理证照只需父母一方到场同意。未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在使馆办理护照旅行证业务时,只需一位法定监护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到场并出具同意办理证照意见。

 驻佛得角使馆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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