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往香港短期访问、旅游观光的佛得角公民,免办签证,可在港停留30天。
二、第三国公民前往香港是否需要签证,请查阅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站(https://www.immd.gov.hk/hks/service/travel_document/visa_free_access.html)信息。
三、拟在港停留超过免签期限,或因就业、居留、就读、受训等事由赴港的外国公民,需提前办妥签证。
四、香港签证可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也可直接向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申请。采用何种方式由申请人自定。
五、自2025年1月17日起,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扩大电子化签证申请服务,以下入境香港政策/计划的申请人须通过电子化服务递交签证申请,入境事务处不再接受本人递交、以邮递或投递方式递交的有关申请:1、一般就业政策(包括就业及企业家来港投资);2、输入内地人才计划;3、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4、来港受训;5、工作假期计划;6、以受养人身份居留。申请人可通过“入境处流动应用程式”、入境处网页(www.immd.gov.hk/hkt/index.html)或香港政府一站通网页(www.gov.hk/tc/nonresidents/)完成整个申请流程。
六、驻外使领馆办理香港签证要求
(一)材料要求
1、护照:有效期应超过持有人预计在港逗留时间1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资料页复印件;
2、如实、完整、准确填写的香港签证申请表;
3、2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1张;
4、其他材料:请查阅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站(https://www.immd.gov.hk/hks/online-services/index.html#visasentrypermits)要求。
(二)办证时限和收费标准
1、使领馆可自行审发的签证:
普通件:4个工作日。
加急件:2-3个工作日,每件加收2500埃斯库多或3700埃斯库多。
具体费用以系统显示为准。
2、需转送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审批的申请,除签证费外,递交申请时还需缴纳联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