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佛得角大使馆受理居住在佛得角境内的中国公民的护照换发、颁发、补发及旅行证申请等手续。
一、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本人可亲自到我馆申请办理有关护照、旅行证手续,不可委托他人代办。使馆将不定期派出领事官员赴圣文森特岛、萨尔岛等,现场受理护照等旅行证件申请,请关注使馆网站发布的现场办公通知。如申请人有需求,也可使用“中国领事”APP线上提交申请,并提前联系我馆,了解办理流程。
(二)申请人可委托他人代为领取办妥的护照等旅行证件。请在接到取证通知电话后,于取证时间(每周二及周五9:30-11:30,节假日除外)前往使馆领取证件,并同时提交代取人护照资料页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使馆不提供邮寄证件服务。
(三)申请人应根据我馆要求准备必需的材料并对其所提供的材料负责。对材料不齐备的,使馆将“先收后补”,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补交材料清单,并在补齐材料后进入处理程序。对出示虚假材料、提供虚假情况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条件的情况,领事官员可以拒绝受理。对骗取证件的,将依法吊销其所持证件,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递交申请后请向有关领事官员索取取证单。取证单为交款及取证凭据,请妥为保存。
(五)已提交至使馆的护照遗失补发申请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可取消或撤回。其他类别的护照/旅行证件申请一经批准,不可撤销,申请人需正常支付费用。
二、常见业务种类
业务种类 | 适用情形 |
普通护照换发 | 具有中国国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1. 护照过期的; 2. 护照有效期不足一年的; 3. 护照签证页即将用完的。 |
普通护照颁发 | 从未持有效护照的中国公民。 |
普通护照补发 | 中国公民所持普通护照遗失、被盗或因损毁而影响正常使用的。 |
因公护照换发因公护照 | 因公外派常驻人员所持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即将到期、签证页即将用完时。 |
因公护照补发 因公护照 | 因公外派常驻人员所持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损毁、遗失或被盗时,可申请补发因公护照。 |
旅行证 | 适用情形: 1. 短期出国护照遗失、被盗或损毁人员 2. 紧急情况下来不及申办护照的中国公民 3. 拟从国外赴大陆且未持有“回乡证”/“台胞证”的中国籍香港、澳门、台湾居民 4. 出生在国外或跨国婚姻所生子女 |
其他 | 详询领事官员 |
三、申办材料
(一)普通护照颁发
【适用情形】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按照法律具有中国国籍的新生儿。
【所需材料】
1、照片。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1张,电子版刻盘1份
2、《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请预先填妥并签字。
3、《国籍状况声明书》。需来馆在领事官员面前填妥并签字,未满16周岁由父母代签。
4、出生证明。佛得角司法部出具的新生儿出生证明。
5、父母证件。父母双方的有效护照;父母双方在新生儿出生时持有的外国(含佛得角)居留证件或签证。
6、放弃国籍声明。佛得角司法部出具的放弃国籍声明。
7、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出具《未成年人办理护照/旅行证监护人同意书》。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提供法定监护关系证明、法定监护人本人身份证明(如护照、旅行证)。
8、如新生儿父亲无法找到(联系不上且无法提供相应身份信息),新生儿母亲须提交书面声明,说明新生儿父亲国籍身份、居留等具体情况,以供使馆进行国籍认定。
9、根据个案需要,使馆可能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注意事项】
新生儿办理护照,在护照上登记的姓名需为中文名及其标准汉语拼音,建议父母提前为新生儿取好中文姓名,中文姓名应用标准简体字。如确有需要,可同时按照出生证明上的外文姓名或姓名字母拼写办理姓名加注。
(二)普通护照换发
【适用情形】
具有中国国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换发护照(如急需回国且来不及换发护照的人员可办理旅行证):
1、护照过期的;
2、护照有效期不足1年的;
3、护照签证页即将用完的(不足4个单页);
4、护照有效期剩余1年以上或签证页剩余4个单页以上,但因申办当地居留证或国际旅行确有需要提前换发护照的;
5、因更改姓名的。
【所需材料】
1、照片。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1张,电子版刻盘1份
2、《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请预先填妥并签字。
3、《国籍状况声明书》。需来馆在领事官员面前填妥并签字,未满16周岁由父母代签。
4、申请人现持护照。
5、如申请人系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须由一位法定监护人(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出具《未成年人办理护照/旅行证监护人同意书》,提供法定监护人本人身份证明(如护照、旅行证)以及监护关系凭证(如申请人出生证明、载明亲子关系的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等)。
6、根据个案需要,使馆可能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注意事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而不得申请办理或继续持用中国护照。
2、申请人原护照须交使馆注销,换发新照后,原护照将退还申请人。
3、换照同时更改姓名的,在新护照上除做换发加注外,还应做曾用名加注。原照上有姓名或曾用名加注的,应在新照上作相同加注。
(三)普通护照补发
【适用情形】
具有中国国籍、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遗失、被盗或因损毁而影响正常使用的(如急需回国且来不及补发护照的人员可办理旅行证)。
【所需材料】
1、照片。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1张,电子版刻盘1份
2、《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请预先填妥并签字。
3、身份证明文件。请提供原护照复印件,或国内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或出生公证等证明申请人中国国籍和身份的材料(如无,请提供原护照签发地或户籍地)。
4、《国籍状况声明书》。需来馆在领事官员面前填妥并签字,未满16周岁由父母代签。
5、《护照、旅行证遗失/被盗/损毁情况说明》。
6、如申请人系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须由一位法定监护人(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出具《未成年人办理护照/旅行证监护人同意书》,提供法定监护人本人身份证明(如护照、旅行证)以及监护关系凭证(如申请人出生证明、载明亲子关系的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等)。
7、根据个案需要,使馆可能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注意事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而不得申请办理或继续持用中国护照。
2、一旦递交补发护照申请,原护照即被宣布作废。持被宣布作废护照旅行或出入境,可能会被航空公司或移民边检部门阻拦,甚至调查。即使护照找回,不可撤销申请,也不能再次使用,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因公护照换发因公护照
1.根据有关规定,我馆不为临时因公出国人员办理护照换发手续;
2.申请人应自行联系国内原派出单位,由其向原发照机关提出换照申请。接到原发照机关通知后,我馆方可受理相关护照换发申请,不能邮寄申请或委托他人代办。相关条件及所需材料和证明文件参见办理普通护照换发的要求。
(五)因公护照补发因公护照
1.我馆将为临时因公出国人员办理旅行证,以方便其回国;
2.常驻因公出国人员应自行联系国内原派出单位,由其向原发照机关提出补照申请。接到原发照机关通知后,我馆方可受理相关护照补发申请,不能邮寄申请或委托他人代办。相关条件及所需材料和证明文件参见办理普通护照补发的要求。
(六)旅行证颁发
【适用情形】
在外国出生,出生即具有外国国籍,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且出生时中国籍父母中的任何一方未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如申请人已持有有效中国护照,应使用该护照在中国出入境,使馆不再为其办理旅行证。如所持护照有效期不足,使馆可在符合现行护照换发要求的情况下,为其换发护照。
【所需材料】
1、照片。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1张,电子版刻盘1份
2、《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请预先填妥并签字。
3、出生证明。佛得角司法部出具的新生儿出生证明。
4、父母证件。父母双方的有效护照;父母双方在新生儿出生时持有的外国(含佛得角)居留证件或签证。
5、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出具《未成年人办理护照/旅行证监护人同意书》。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提供法定监护关系证明、法定监护人本人身份证明(如护照、旅行证)。
6、如新生儿父亲无法找到(联系不上且无法提供相应身份信息),新生儿母亲须提交书面声明,说明新生儿父亲国籍身份、居留等具体情况,以供使馆进行国籍认定。
7、根据个案需要,使馆可能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七)旅行证换发
【适用情形】
在佛得角出生,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且出生时中国籍父母未取得佛得角或其他国家永久居留权的儿童,现持有的旅行证即将到期。
【所需材料】
1、照片。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1张,电子版刻盘1份
2、《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请预先填妥并签字。
3、旅行证或出入境通行证(旅行证已过期的情况);
4、如申请人系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须由其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出具《未成年人办理护照/旅行证监护人同意书》。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提供法定监护关系证明、法定监护人本人身份证明(如护照、旅行证)。
5、根据个案需要,使馆可能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八)旅行证补发
【适用情形】
在佛得角出生,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且出生时中国籍父母未取得佛得角或其他国家永久居留权的儿童,旅行证遗失、被盗或损毁。
【所需材料】
1、照片。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1张,电子版刻盘1份
2、《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请预先填妥并签字。
3、旅行证复印件(如有);
4、如在国内有户口,请提供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如无户口则需作出书面声明;
5、《旅行证遗失/被盗/损毁情况说明》;
6、如申请人系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须由其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出具《未成年人办理护照/旅行证监护人同意书》。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提供法定监护关系证明、法定监护人本人身份证明(如护照、旅行证)。
7、根据个案需要,使馆可能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办理时间和费用
对常规护照申请(如原护照系我馆签发或仍在有效期内的普通护照),办理时间通常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无加急服务。旅行证办理时间通常为4个工作日,遇特殊紧急情况,可加急或特急办理。遇下列情况,使馆需报国内有关部门核实身份或原护照情况,所需时间较长,因此将在证件办好后电话通知申请人。
(一)申请因公护照换发、补发;
(二)申请因公护照换发普通护照;
(三)申请补发普通护照;
(四)部分普通护照换发普通护照申请;
(五)部分旅行证申请。
业务种类 | 收费标准(货币单位:埃斯库多) | |||
规费 | 加急 | 特急 | ||
公务、公务普通护照 | 颁发、换发、补发 | 0 | - | - |
加注 | 0 | - | - | |
普通护照 | 颁发、换发、补发 | 1765 | - | - |
加注 | 0 | - | - | |
旅行证 | 颁发、换发、补发 | 1765 | 2500 | 3700 |
出生在国外或跨国婚姻所生子女换、补发加注 | 0 | - | - |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238 2623028/2624629(工作日上午08:00-12:30,下午15:00-17:30);咨询邮箱:praia@csm.mfa.gov.cn